哪些情形下员工不享有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享受年休假条件: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可跨一个年度安排。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1年,从应休年休假次年的1月1日起算(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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