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单位以升职为由能提出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为了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限制性规定,确立了一次试用期制度,避免用人单位以多次约定试用期的形式侵犯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在同一劳动关系存续之内,内部岗位的调动、续订劳动合同、职位晋升等都不应成为再次约定试用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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