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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