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黄浦股权纠纷律师免费咨询,黄浦专业处理股权纠纷律师事务所,上海黄浦股权纠纷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黄浦老西门离婚律师免费咨询电话,上海老西门专业办理离婚律师咨询,黄浦区老西门离婚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黄浦离婚律师免费咨询,黄浦离婚纠纷律师,黄浦区婚姻咨询律师24小时在线
- 黄浦法律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知名律师在线咨询-上海黄浦区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地址电话
- 黄浦房屋漏水律师咨询,黄浦专业处理房屋漏水纠纷律师,房屋漏水打官司律师,上海黄浦区房屋漏水律师咨询免费
- 黄浦房屋买卖合同律师免费咨询-上海黄浦专业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上海黄浦区房屋买卖合同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黄浦房产律师咨询电话地址,黄浦房产纠纷案件律师,黄浦区专业处理房产纠纷律师
- 黄浦商标侵权律师咨询电话,黄浦区专业处理商标侵权纠纷律师,上海黄浦商标侵权律师事务所打官司律师
- 黄浦合同纠纷律师免费咨询,黄浦区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律师,上海黄浦区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上海周浦律师事务所哪里好?
-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免费咨询
- 上海黄浦淮海中路律师免费咨询-24小时法律咨询-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上海黄浦鲁班路律师免费咨询-24小时法律咨询-知名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上海黄浦打浦桥律师免费咨询-24小时法律咨询-知名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上海徐汇万体馆律师免费咨询-24小时法律咨询-知名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上海徐汇滨江律师免费咨询电话-24小时法律咨询-知名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上海徐汇斜土路附近律师免费咨询电话-24小时法律咨询-知名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上海松江新城附近律师免费咨询电话-24小时法律咨询-知名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上海松江大学城附近律师免费咨询电话-24小时法律咨询-知名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上海松江佘山附近律师免费咨询电话-24小时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上海虹口凉城新村附近律师免费咨询电话-24小时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上海虹口和平公园附近律师免费咨询电话-24小时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上海虹口提篮桥附近律师免费咨询电话-24小时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上海虹口四平路附近律师免费咨询电话-24小时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 上海虹口四川北路附近律师免费咨询电话-24小时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